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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安排購物 境內組團社將擔責

本報訊(記者趙婷婷)首部《旅遊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面對旅遊報價上漲、正當購物需求如何滿足等社會關註的熱點問題,國傢旅遊局昨日首次公開進行瞭回應。國傢旅遊局明確指出,凡是在境內簽訂的旅遊合同,即使是境外地接社在接待過程中出現瞭問題,仍由簽訂合同的組團社全程負責。旅遊“漲價”隻是回歸理性《旅遊法》的出臺,導致“十一”旅遊報價的大幅上漲,少則兩三千,多則翻倍。對此,國傢旅遊局回應稱,10月1日之後團隊旅遊價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漲價”,而是其價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歸。此前,旅行社普遍以低於接待和服務實際費用的價格招徠旅遊者,再通過安排旅遊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來彌補成本,這就是社會俗稱的“零負團費”,是一種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扭曲的經營模式。旅遊者通過“紮店”所購商品常常會出現質價不符、價格虛高的問題,對其權益造成損害。《旅遊法》嚴禁旅行社“零負團費”經營,帶來的旅遊團費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業各種“潛規則”、恢復規范經營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歸。如何防止旅行社借機變相漲價?國傢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有2.6萬傢旅行社,市場競爭極為激烈,旅遊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市場會對超出范圍的漲價進行調節,直到其回歸到一個理性的價位。組團社須負全程責任有旅行社認為,境外地接社安排購物活動,境內組團社無法控制。對此,國傢旅遊局指出,《旅遊法》明確規定組織到境外的旅遊活動也適用本法。“凡是在境內簽訂的旅遊合同,簽訂合同的組團社要對旅遊者全程負責。”國傢旅遊局監管司相關人士表示。究其原因,與旅遊者的合同是由組團社簽訂的,行程是由組團社事先設計或確認的,境外地接社也是由組團社來委托接待旅遊者的,因此,境外地接社的行為應當受組團社的控制,後果應由組團社承擔。同時,《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組團社及其領隊應當要求境外地接社按照約定安排旅遊活動;不按照要求安排的,組團社及其領隊應當制止。安排購物須與旅遊者協商一致眾多消費者普遍擔心《旅遊法》實施之後,旅行社是不是就不能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瞭?旅遊者的正常購物需求該如何滿足?對此,國傢旅遊局明確,《旅遊法》重點規范的是旅行社通過安排旅遊者在其指定的具體購物場所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而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並非禁止旅遊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旅遊者可以在旅遊行程中的自行安排活動時間內,自願、自主地安排個人的購物等活動,旅行社也可以選擇旅遊目的地的、主要面向當地社會公眾服務的商業區,作正當、合理的行程安排,滿足旅遊者的購物需求。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9-11/157917109.html新北市青年創業貸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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